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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伟、杨军 | 某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定性辩护及量刑辩护

imtoken官网下载苹果版 2023-09-26 0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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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比特币、泰达币等新型虚拟货币受到大众的青睐,但也被不少不法分子用作犯罪的对象或工具。 近日,本团队律师办理了一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技术负责人违规操作案件。 该平台违规结算金额合计超过450亿元,数额尤其巨大,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检察院(包括上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法院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意见不一。 经过团队律师坚持不懈的积极辩护,本案分阶段取得了以下辩护效果:

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罪名由非法经营罪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重罪变为轻罪;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由首次认罪认罚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改为“有期徒刑” "为第二份认罪和处罚宣誓书。 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3、庭审中,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一步辩称,实现了“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的判决。 ,罚款也再次大幅减少。

基本案例

检察意见书称,2018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犯罪嫌疑人孙某(另一案在逃)教唆下成立“沃纳特公司”,并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设立“OTC365”、“聚宝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事后泰达币涉及的违法犯罪,平台客服被指使使用海外聊天软件以0.3%至1.8%的渠道手续费吸引黑灰商户。 同时,为避免被发现,平台大举招募人员充当平台“操盘手”,即“操盘手”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黑灰资金,然后提取自己的虚拟钱包平台控制的虚拟钱包地址。 该模型完成了非法资金的快速洗钱。 经查,该平台违规结算金额累计超过450亿元,违法获利7亿元以上。 作为平台国内技术负责人,犯罪嫌疑人许某负责管理技术团队,对接境外运营集团,为平台提供日常维护、测试、升级等服务泰达币涉及的违法犯罪,从中非法获利147.6万元。它。

犯罪嫌疑人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他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

防御过程及效果

根据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本案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技术负责人违规操作案件。 非法结算数额高达450亿元以上,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涉及虚拟货币领域的专业知识,我们一般的辩护思路是先弄清涉案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技术原理和背景知识,再结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寻找有效的论据。 详情如下:

(一)预答题清单

对于这种新型的网络犯罪案件,我们认为首先要理清技术原理和背景知识,然后再讨论法律。 为此,我们给自己定了一份“答辩前问题清单”。 只有了解了这些前置问题,我们才能做出有效的防御:

1、什么是虚拟货币?

2、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怎样的?

3. 虚拟货币平台是如何运作的?

4. 虚拟货币平台如何帮助非法结算资金或洗钱?

5、虚拟货币刑法的司法地位如何?

6、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类案的判断规则?

(2)定性防御:如何表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商业行为?

针对检方意见书中的指控,我们认为,本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非法经营罪应当符合“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 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决定。 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但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来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国规”。 “必需品。

二、检察意见认为本案系非法资金结算的非法操作。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款、托收、承兑等方式进行的支付结算。 可见,支付结算的两端都是合法的资金及其财务表现形式。 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因此,涉案平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资金支付结算”。

第三,非法经营罪的实质是违反国家专卖制度。 有合法经营,才有非法经营。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已属于国家禁止经营领域,不属于行政许可经营范畴。 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认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量刑辩护:如何量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供述认罪处罚书

在提出定性辩护的同时,我们也提出了量刑辩护意见,但第一轮的意见没有被完全采纳。 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只是从最初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减为“有期徒刑”。 两年零六个月。”经过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和解释,当事人仍愿意在认罪书上签字。

第一次认罪认罚书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第二份认罪陈述书

在等待被羁押人认罪认罚签字的同时,我们抓住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向检察官充分表达了对量刑建议的异议。 就量刑而言,控辩双方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检方认为,本案应以“司法审计报告查明的涉案平台收到营业额19亿元以上”的犯罪事实判处。 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助信托罪”)第十二条第二款实施前款行为,受助对象受客观条件所限,确实无法核实是否达到犯罪情节,但有关数额合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当因客观条件确实无法核实被援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时,可按照相关金额(平台账户流量金额)进行量刑。

辩方认为,本案应根据“涉案平台流转诈骗资金4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判处,可适用缓刑。 原因:

(一)助信罪中的清偿金额应以核实被助对象达到犯罪水平为前提,涉案平台收到的资金可能是犯罪资金、违法资金, 或合法资金。 如果超过19亿元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则不能相应判刑。 但本案证据证明,涉案平台流经的诈骗资金仅40万余元,应据此处罚;

(二)关于《关于帮助信托罪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客观条件确无法核实被帮助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有关数额已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次以上”,仅作为定罪标准,不作为量刑依据,相关数额(平台收入流量数额)不能用于量刑;

(三)根据法院受理类案的裁判规则,邦信案件的量刑以骗取资金数额的犯罪事实为依据。 被骗资金约40万元。 一般判处七至九个月监禁,并可适用缓刑。 罚款在七到九千之间。

(4)关于量刑平衡的问题,如果平台技术负责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那么目前还未出庭的实际原告孙某则要严重得多性质不如许某,但最高罪名只有3年,存在量刑失衡。

最终承办检察官被说服成功,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通知我们两周后再次认罪认罚。 第二次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三、开庭审理阶段

虽然第二次认罪的量刑建议明显低于第一次,但仍然没有达到最好的效果。 为此,即使是简易程序,我们依然积极采取“进攻性”辩护,提出量刑意见,特附上已受理法院同类案件判决书,希望法院能对同样的情况。

最终,法院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宽调整,判决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许某因开庭之日已被拘留九个月,当庭释放。

防御经验

每一起新的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都是挑战,也是收获。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本团队律师有以下三点辩护经验,分享如下:

第一,在处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技术盲点的网络犯罪案件时,不要用传统思维急于查证、找法律依据。 必须先搞清楚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技术原理和背景知识,然后再谈法律,找到有效的辩护路径。 如果不了解本案虚拟货币平台的运行原理和相关背景知识,将无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会面和沟通,也难以厘清行为的性质和查清完整的论点。

第二,即使签署认罪认罚书,即使是简易程序,我们的辩护工作也不能停止,不能被动辩护。 继续采取主动“进攻”防御。 如果立案认罪认罚,那么法院会走简易程序直接宣判,可能法院最后还是会做出现在的判决,但也有可能直接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几个月的监禁,我们的辩护工作是专业和勤奋地将可能性变成确定性。

三是充分利用类案检索报告,以“类案同判”说服办案机关,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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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伟律师,大成中国董事会董事、中国区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分所监事会主任、大成刑事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理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讲师,荣获“LEGALBAND 2022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Top 15” :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和《LEGALBAND 2020中国15强律师特别推荐:经济犯罪》。

顾伟律师执业20年,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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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大成刑事合规研究中心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高级合规官,荣获大成刑事委员会2021年度优秀青年刑事辩护律师,曾任职在法庭上,处理过许多刑事和民事案件。

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和民商事争议解决。